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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遗嘱有哪些形式?2015-05-21 13:18:08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960次
遗嘱形式,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遗产的意思表示方式。由于遗嘱继承具有改变法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份额以及设立遗嘱等效力,将对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的实际取得与消失产生重大影响,所以法律对遗嘱人处分自己遗产的意思表示方式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方式有下列五种:
(l)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即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更能保障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是处理继承纠纷最可靠的证据。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亲手书写的遗嘱。根据《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而且须有遗嘱人的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作成的遗嘱。在遗嘱人无文字书写能力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能亲笔书写遗嘱的情况下,遗嘱人可以请求他人代为书写遗嘱,订立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即遗嘱人以录音磁带处分其遗产的语音遗嘱。为确保录音遗嘱的真实性,我国《继承法》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容易发生纠纷。《继承法》规定,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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