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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离婚 父母一生积蓄给了儿媳

2017-03-27 16:34:36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4801
孙老汉夫妇一辈子勤俭持家,在年近花甲的年龄,好不容易积攒下30万元存款。没想到老两口这一生的积蓄竟被儿子小孙的一纸离婚协议处分给了儿媳小王。孙老汉夫妇认为儿子没有权利处分他们的财产,于是起诉到法院,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要回他们一生的积蓄。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小孙有权处分为由,判决驳回了孙老汉夫妇的诉讼请求。
孙老汉夫妇眼看着儿子小孙和未婚媳妇小王恋爱已经两年多了,却因为没有房子而不能结婚,心急如焚。2004年2月,老两口一商量,决定拿出一生的积蓄,让儿子用他们积赞的30万元买套房子。小孙也没拒绝,用父母的30万元很快以自己的名字在大兴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随后,小孙和小王高高兴兴地领了结婚证,在对房子进行了简单地装修后,迫不及待地举行了婚礼,并入住新房。
然而,结婚不到半年,小孙和小王因感情不和,在背着孙老汉夫妇的情况下,协议离婚,约定价值30万元的房子归小王所有。小孙在办理完离婚登记后,从“新房”拿着自己的个人生活用品回到了父母家中。
小孙回家后,孙老汉夫妇才知道儿子已经离婚。儿子的突然离婚,已经让孙老汉夫妇大为恼火,更让他们不能接受的是儿子竟然把用他们一生积蓄购买的房子分给了小王。一气之下,孙老汉夫妇把儿子小孙和儿子的前妻小王告上了法庭,称房子是老两口所买,只是用了儿子的名字,房子是借给儿子居住,儿子无权处分他们的房子,要求法院确认小孙与小王的离婚协议中有关房子的处分无效,判令房子归孙老汉夫妇所有。
法院判决认为,房屋购买人对其所购买的房屋拥有处分权。小孙是本案讼争房屋的购买人,对本案讼争房屋拥有处分权。小孙与小王协议离婚时,小孙自愿处分本案讼争房屋归小王所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孙老汉夫妇虽然是本案讼争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但他们对本案讼争房屋没有处分权,无权要求确认小孙的处分无效,故对孙老汉夫妇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接到判决后,孙老汉夫妇虽然不能从情感上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但他们 心知,法院的判决没有错,这样的结果已经无法改变。孙老汉抱头叹息:都是因为不懂法,才丢掉了一生的积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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