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离婚程序 >> 要离婚了怎么办 |
要离婚了怎么办2011-03-29 21:51:17 来源:成都婚姻律师网 浏览:5618次
内容提要:(因常在外办案,如需到所上面谈,请先打18980930385预约,非四川地区案件请咨询本省律师)漆红秀律师—全成都最值得信赖的婚姻纠纷律师
离婚,在当今社会,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更不是什么羞耻的事。人们因为感情生活在一起又因为感情而分开,对于现代人而言,已经是可以平静接受的了。但离婚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可能会给生活带来巨大变化。所以,看看法律怎么说,想想自己怎么做,是十分必要的。 说到离婚,先得说说结婚。结婚或者婚姻,说简单点,就是嫁娶的事。说得稍微复杂些,是对男和女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这么一种社会死象的表述。说得法学学术点,作为婚姻法调整对象、婚姻法学研究对象的“婚姻”,有一个明确的概念,这个概念至少涵盖以下三层含义:“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不管从什么角度来理解,婚姻通常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是家庭成立的标志。但与此同时,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比较起来又相对脆弱.婚姻关系的延续需要夫妻双方的精心经营。现实是极其复杂的,很多时候面对诱惑,仅仅足法律所给予的一份证书,多少显得有些单薄。现代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整个社会对于离婚的道德压力持续减弱,我国社会离婚率正在逐步上升。民政部(2007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2007年我国有209:8万对夫妻分手,比上年增长9.7%。 离婚,不仅解除r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同时也终止了双方的财产关系。当感情淡去,人们往往都努力抓住可以把握的东西。因此,离婚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成为了最现实的问题。而随着公民个人财产日益增多,收入来源多样化,财产种类也呈现多样化、非现金化的特点,离婚中的财产分割成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和焦点。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外情”、家庭暴力等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甜蜜的婚姻酿出的却是反目成仇的苦果。因为很多人在离婚时主张自己因此受到了极大伤害从而要求各类损害赔偿,修正后的婚姻法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设立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此,虽然离婚是件无奈的事,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掌握相关技巧对于离婚时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具有很大的帮助。因此,本书将重点介绍离婿财产分割及损害索赔的若干技巧。当然,本书的出发点并不是教导大家如何在离婚过程中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仅是在而对离婚这样一个无奈的现实时,学会如何保护自己,并且将损失降到最低。因为离婚战争中从来没有胜利者,如何稳妥的善后才是理智面对现实的选择。 一、面对离婚,如何抉择 (一)离婚将给生活带来什么变化 婚该离还是不该离?我们永远无法给出一个唯一的答案。个案的特殊性与婚姻感情的复杂性,导致是否离婚决定的做法都需要费一番波折,需要当事人充分衡量。但我们可以了解的是,一旦做出离婚的决定,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了解这种变化,对于离婚的抉择显然有很好的辅助作用。 离婚,从法律上讲,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其最直接的法律后果就是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结束了。也就是从法律上讲,原本是夫妻的二人就“桥归桥、路归路”了,婚姻法律关系所约束的权利义务随之消灭。 那么,具体来讲,离婚后当事人的生活会出现哪些变化呢? 首先,原本的夫妻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一般情形下,不再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即从同一屋檐下的一家人变为了没有关系的普通人,婚姻关系下互相扶养、互相照顾的义务也相应结束(当然不排除特殊情况下,离婚双方仍旧共同居住并相互照顾)。 其次,财产关系的变化也是离婚带来的一个重要后果。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原本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有共同债权也应当进行分割,共同债务则需要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总之,原本夫妻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随着离婚而宣告结束,在离婚时应对财产进行清点、分割以防止产生后续纠纷。 最后,如果离婚时夫妻双方已经有了孩子,那么,孩子的生活必然随着离婚而发生变化。如何很好地安排孩子,更是离婚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第一,要明确,离婚离不掉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所以,有些人认为,夫妻离婚后,孩子随一方生活,就可以永远割断与另一方的关系;有些人甚至以不要抚养费为条件,提出与另一方永久断绝关系;还有些人认为,孩子判给一方,另一方除了给抚养费就可以不管不问了,这样的观点和做法都是错误的。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始终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对子女的安排应从准备离婚时就开始。既要从心理上保证孩子接受父母分开这一事实、理解这一事实,尽量减少这一情况对孩子身心的影响;又要从物质上保证孩子今后的生活、学习,使之健康成长。所以孩子由谁抚养、如何确定抚养费及如何支付抚养费等问题都需要父母在离婚时一一考虑周详。 总之,离婚将给原本是一家人的当事人带来极大的改变,原本亲密无问的关系被法律截断。为了今后的生活着想,对离婚进行周全考虑,做好充分思想准备,保持克制冷静态度,妥善处理各类善后事宜, 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二)离婚时的心理准备 结婚常被认为是终身大事,足见其对于个人生活的影响;同样,离婚也会对个人的生活产生极大影响。因此,打算离婚时,不能仅凭一时意气,需要好好准备。 夫妻感情不和谐,绝对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日积月累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切忌意气用事、过于情绪化等行为,而应该从现实出发,挽救婚姻或者解除婚姻同时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如果自己打算提出离婚,那么应当考虑成熟这样一些问题:第一.充分回顾自己的婚姻,认真思索是否真的到了尽头,毕竟婚姻大事不可儿戏。这不是法律问题,却是开始离婚程序前当事人最应该思索的问题。第二,不要过于担心“准先起诉谁吃亏”。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可见,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不是说如果你提出离婚要求,如果法院满足了你的诉讼请求,你就应当在财产上让步,即少判给你一些财产。第三,考虑离婚时需要处理的事宦,如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在冷静理智的心态下,保护好家庭财产、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已经有孩子,那么要考虑到离婚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影响。在夫妻决定离婚后,应当尽量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前提下,引导其慢慢接受这个事实。尽量不要一步到位直接告诉,可以采取委婉的方式,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心情。 如果对方提起离婚,自己已有预料并且内心也觉得婚姻关系无法维系,不妨让对方就离婚的具体协议提出方案。比如,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孩子如何抚养及抚养费支付的方式,探视权的约定。在其提出具体方案后,如果你认为不合理,可与其协商,提出你的看法和要 求,与对方进一步沟通。如果在对方提出离婚时毫无准备,难免会感到十分震惊和诧异,此时最好冷静地要求对方给予你一段时间考虑和反思,从你的角度审视这段婚姻是否应该继续,同时做好上述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事宜的考虑。 如果真正考虑成熟,那么选择相应地离婚手续更成为重中之重。因为选择恰当的程序对于节省当事人双方的精力有很大的帮助,也可以将离婚给当事人双方、孩子、亲友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 二、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办理离婚手续是达成离婚目的的唯一途径。我国不存在分居多少年就自然解除婚姻关系的规定,所以,要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必须经过适当的程序。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如果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就离婚问题、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双方再共同到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夫妻关系即宣告解除。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是最经济、最快捷的离婚途 径。根据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只要双方就协议离婚相关问题已达成合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双方就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过程中最关键的部分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最重要的问题,其起草、签订过程应十分慎重,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办理流程】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誓人。 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第六,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 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此外,全国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还有一些自己单独的做法。以北京市为例, (二)法院诉讼离婚 一般而言,无法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如果要在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这一途径。 如果,只有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就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因为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箍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离婚的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巷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 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是在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当事人要解除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相关文章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