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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离婚起诉书2011-06-12 11:41:32 来源:成都婚姻律师网 浏览:5035次
内容提要:漆红秀律师—全成都最值得信赖的婚姻纠纷律师
原告:张××,女, 被告:李××,男,1969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和理由 2009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由××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在(2009)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08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闪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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