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同居关系的财产怎样分割

2019-02-19 15:13:42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4612

    在现在这个社会,男女还没结婚之前就住在一起,然后过着夫妻般的生活,一旦分手后他们的财产应该怎样分割呢?

    一、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割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非婚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仅仅是一种事实。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如果当事人只是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名分”,法院是不受理的,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系。实际上,男女双方在同居中发生纠纷的往往是财产利益的分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抚养等现实问题,这样的纠纷在本质上属于财产纠纷,法院应当受理。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由上可见,对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处理,最核心的问题不在于同居关系本身该不该解除,而在于应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解决财产纠纷。当事人起诉后,系根据民法中关于共有关系财产分割的原理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二、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方面的小知识或者需要法律咨询的,可以随时联系漆律师哦!
     漆律师电话:18080022000

 

最近更新
同居关系的财产怎样分割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怎么离婚
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理离婚
离婚律师的20个锦囊妙计
婚外情应注意搜集五类关键证据
起诉离婚在法律上的要点之处
离婚时常见的十大误区
浅谈如何做好新时期的离婚协议审查工作
离婚法定条件与适用专题指导
返还彩礼纠纷专题指导
借夫生子否认亲子关系案
夫妻不忠请求赔偿案
违反婚姻自由离婚纠纷案
不能生育不是法定离婚情形
离婚协议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点击排行
返还彩礼纠纷专题指导
夫妻不忠请求赔偿案
借夫生子否认亲子关系案
浅谈如何做好新时期的离婚协议审查工作
离婚法定条件与适用专题指导
离婚律师的20个锦囊妙计
起诉离婚在法律上的要点之处
离婚时常见的十大误区
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理离婚
违反婚姻自由离婚纠纷案
离婚技巧第一招:准备离婚理由
婚外情应注意搜集五类关键证据
如何技巧制订离婚方案
离 婚 诉 讼 秘 笈
如何保全家庭财产的技巧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