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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技巧第一招:准备离婚理由

2011-06-12 11:50:41 来源:成都婚姻律师网 浏览:5783
内容提要:漆红秀律师—全成都最值得信赖的婚姻纠纷律师

    男女要求离婚一方,如要达到离婚目的,首先应准备离婚理由,此理由必须是法定理由。否则很难达到一次性就能够判离的诉请。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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