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何设定?
2015-04-24 16:18:34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7247次
我国《民法通则》对监护的设立规定了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两种方式,由此设定的监护人有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也就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设立的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就是当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法定机关依法指定的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为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必须符合下列法律要求: (1)为未成年人设定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为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上述法定监护人,顺序在先者排斥顺序在后者。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需要具备承担监督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及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法律职责的行为能力,即监护能力。 (2)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民法通则》规定,只有未成年人的近亲属,才有资格作为未成年人的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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