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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数额确定标准及承担方式

2019-02-19 16:06:58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4252

    当一个家庭面临破碎的时候,孩子往往是最受伤害的那一个。所以孩子的抚养费这方面必须要商量好,才能确保孩子未来的生活过得好。

    一、抚养费的数额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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