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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补偿主体是谁?礼偿抚养费应包含哪些内容?

2015-05-12 15:53:22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783
                          抚养费补偿主体是谁?礼偿抚养费应包含哪些内容?
    在因收养关系无效引起的抚养费补偿纠纷诉讼中,补偿的主体当然是送养人,但由于送养的情况复杂,主要有由夫妻二人共同送养、由夫或妻单独一人送养、由其他亲属送养等。由夫妻二人或其他亲属送养,确定抚养费的承担主体比较简单,即由共同送养的夫妻承担补偿抚养费的义务,或由该亲属承担补偿抚养费
的义务。由丈夫或妻子一方单独送养的情况确认抚养费补偿主体较为复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送养,如果夫妻双方无特殊矛盾,收养方有理由相信送养行为是夫妻二人的意思表示,则该送养行为适用表见代理,即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抚养费补偿义务。如果夫妻双方的关系处于特殊时期,单独一方作主将子女
送养他人,被确认无效,虽然丈夫或妻子一方在送养过程中有过错,但由于夫妻家庭财产的共同财产及对外的连带责任关系,夫妻均应当为抚养费的补偿主体。有人主张夫妻中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补偿责任,该主张无论是在审判意义上还是在履行意义上都值得商榷。婚姻关系解除后,由一方做主送养后被确认无效的,由
该送养一方承担抚养费的补偿责任,而另一方则对此没有义务。 按照《婚姻法》及《收养法》有关抚养费的规定,抚养费应当包括保证被收养人正常生活所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当收养关系确认无效后,送养人一般要补偿收养人一定的抚养费,该数额的确定,可根据抚养被收养人的实际消费或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20~6~30%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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