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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2015-06-01 15:01:04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920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的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法》中有关遗产继承问题的规定可以归纳如下:
       (1)遗产在夫妻共有财产之中的,先分出配偶的财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承受人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或者遗赠(承受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②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③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④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4)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应均分,也可依法不均分。注意:①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此份额由父亲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胎儿活体出生后又死去的,由胎儿的法定继承人即胎儿的母亲继承)。②有两种转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形,一是丧偶儿媳、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二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这个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此处的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③有两种继承人以外的,可分得适当遗产的人,一是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二是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5)转继承: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转继承既可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发生在遗嘱继承中。
       (6)放弃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沉默行为将产生完全相反的法律效果:对于继承人,视为接受继承;对于受遗赠人,视为放弃受遗赠。
       (7)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③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8)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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