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监护的撤销

2015-04-30 15:20:56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4295
       【案例】2008年11月中旬,无锡市崇安区大同路居委会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丁某的监护权。诉称,丁甲父母于1996年离婚后,由父亲丁某抚养。但丁某长期以来不尽抚养义务,经常不给丁甲饭吃,亦不准其祖母照顾丁甲生活,经常采用打骂、罚跪、挨饿、赶出家门等方式进行虐待,严重损害了丁某的身心健康。丁甲在校读书期间,丁某曾多次将丁甲从课堂上拉回家,撕毁丁甲的无锡市高级技术学校入学通知书,还到学校干扰丁甲学习,侵害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居委会及各级妇联等有关部门曾多次对丁某进行规劝、教育,但丁某毫无悔改之意。丁甲于2008年10月5日向大同路居委会申请,要求指定其祖母作为监护人。
丁甲之母张某对此表示同意,其祖母也愿意履行监护职责。
        崇安区法院合议庭经审理认为:丁某作为丁甲的法定监护人,不仅对其生活没有尽到照顾义务,而且采用打、饿、冻、赶出家门的方式进行体罚,损害了其身体健康;在丁甲学习期间,丁某不顾学校劝阻,一意孤行并屡次将儿子从学校拉回家,强行拿走其书包,侵犯了丁甲受教育权。丁某上述行为明显对被监护人不利,故其已不再适宜担任丁甲的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作出裁决,撤销丁某的监护权。
        监护的撤销分为自然撤销和诉讼撤销两种。
        (1)自然撤销。这是指设定监护的客观情况已经消失,从而导致监护的存在已经没有必要,监护便随之终止。一旦未成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成为成年人,精神病人因治愈已经恢复正常精神状态,他们即已经取得或恢复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此种情况下,原先设定的监护对他们来说就没有必要了,因而自然撤销。
        (2)诉讼撤销。这是指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被监护人的利害关系人或有关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依法撤销原来设定的监护人。《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撤销原监护人的监护资格时,人民法院还应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最近更新
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怎么办?
离婚时,夫妻双方婚前财产怎么分配
抚养费的数额确定标准及承担方式
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的条件
如何认定事实收养关系
知识产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如何
继承开始后要做什么?
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办理房产证是夫妻共同财
婚后获赠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怎样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中有关财产的问题有哪些?
怎样做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点击排行
继父或继母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
遗赠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遗赠订立后可以
哪些财产是不可继承的?
被过继出去的子女还有义务赡养亲生父母吗?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何设定?
父母过世,兄长对弟妹有扶养义务吗?
人工授精子女的抚养纠纷如何解决?
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的条件
什么是赡养?赡养与扶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继承开始后要做什么?
如何认定事实收养关系
精神病人有继承权吗?
父母离婚想把房子给孩子可孩子才十岁现在可
离婚判决前一方死亡,财产由谁继承?
知识产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