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为父母支付的医疗费,儿子应不应该还?
2015-06-02 11:46:56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4202次
【案例】在农村,一对老人有三个孩子:两个女儿一个儿子,且子女都已经成家。儿子与父母住在一起,享有继承全部遗产的权利。后因为母亲重病住院,两个女儿各出了5 000元医疗费,其余的大部分由儿子和父亲出。后母亲不治去世。那么,由两个女儿出的医疗费儿子是不是必须要还? 不用还。《民法通则》、《婚姻法》都规定,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不是只有儿子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两个女儿出的医疗费是承担赡养母亲义务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借款。这种款项的支出不能转由儿子承担。 还有,法律没有规定遗产必须由与父母一起住的儿子继承,出嫁的女儿仍有法定继承权,除非老人留下遗嘱由儿子继承全部遗产,否则女儿仍有继承权。但不管是否继承遗产,都仍负有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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