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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如何确定?2017-01-04 14:09:40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2524次
遗嘱执行人如何确定?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遗嘱执行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遗产。 3、管理遗产。 4、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5、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赠和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 6、排除执行遗嘱的各种妨碍。 遗嘱执行人有哪些风险? 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和立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中非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受到损害的,可以请求继承人赔偿。遗嘱执行人因其故意或过失而给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造成损害的,也应负赔偿责任。遗嘱执行人不能忠实地履行职责,例如,不能及时清理遗产,对遗嘱原意做不利于某继承人的不正确解释,侵占遗产为自己谋利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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