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怎么办?
2014-12-04 10:02:47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8554次
新《婚姻法》第48条规定:存在上述情形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在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故意拒绝或逃避履行时,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诉讼活动。在婚姻家庭案件中,需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的,主要是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代扣、代付以及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的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人民法院的通知,协助执行,督促当事人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若有关单位或个人无故推拖,拒绝或妨碍执行时,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个人或直接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判决书或裁定中有关探望的内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行使探望权利,有关个人无故推拖,拒绝或妨碍执行时,人民法院也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个人或直接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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