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妻子查出乙肝病毒丈夫请求婚姻无效

2017-03-20 12:07:39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2491

 生活了几年的夫妻,丈夫突然有一天得知妻子患有传染性疾病,丈夫认为妻子隐瞒了病情,承受不住,婚姻出现裂痕,终至对簿公堂。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夫告妻婚姻无效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

  2001年9月14日,赵某与仇某经人介绍后自愿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在井陉矿区某机关单位宿舍共同生活。2002年,仇某在怀孕前体检时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2003年4月24日,他们的女儿降生。当月,丈夫赵某由矿区某机关调往外县某机关工作,女儿则随母亲仇某生活。

  2004年9月27日,丈夫赵某以妻子仇某患有传染性乙肝为由起诉,要求井陉矿区法院宣告二人婚姻无效。

  赵某诉称,仇某在结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传染性乙肝疾病,婚后仍具有较强的传染性,根据《婚姻法》规定,二人婚姻属无效婚姻。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女儿归其抚养,仇某每月支付200元抚育费。

  对丈夫的主张,妻子仇某坚决反对,她认为,结婚前她曾进行体检,身体完全合格,婚后双方感情很好,只是在怀孕前被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目前正在积极治疗。另外,2003年4月,丈夫赵某和女儿在医院做过检测,均有保护性抗体。

  井陉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使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6日,仇某在矿区医院作肝功能检查,结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法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婚前患有传染性乙肝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但其主张未能提供证据证实,而被告提交了矿区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证实其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故对原告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法院经审查,原被告的婚姻无法律上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携带乙肝病毒不在禁止结婚的疾病之列。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费用300元,由原告负担。

最近更新
婚前财产可以一方卖吗
婚前购房可以写两人名字吗
婚前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吗
老公出轨离婚怎么判财产
什么情况下离婚女方净身出户
婚前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是如何分的
分居期间把财产给父母算转移财产吗
婚前给的钱离婚后归谁
起诉离婚时婚前财产会被分割吗
婚前共同购买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家庭纠纷问题有哪些
婚姻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婚姻登记需要什么
老公有外遇怎么处理,要如何收集证据
婚外情怎么起诉离婚,要准备哪些证据

点击排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八条)
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孤寡老人谁来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七条)
精神病患者伤害他人,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
被宣告死亡后的人回来了,夫妻关系怎样处理
夫妻中一方借款,但在执行中发现全部财产均
母亲能否作为原告追索孩子的抚养费
亲等
父母再婚时已成年的继子女能否结婚?
离婚了,怎么分配婚前按揭房产?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
未成年子女可以证明父母感情破裂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