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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2017-05-18 09:04:56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2709次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概念: 夫妻共有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 二、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具体分为六类: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女方的嫁妆; 2、 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 5、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6、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如下岗职工买断工龄款 三、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具体分为七类: 1、 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四、婚后财产界定有争议时的方法 有争议财产的认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按夫妻共有财产处理。 五、在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中应该遵循的原则: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 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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