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怎么公证
2020-08-04 10:45:08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2098次
一、离婚财产怎么公证 首先,您需要向律师或公证机关了解一下是否需要办理公证以及能否办理公证,不需要办理公证例如离婚协议的公证,因为离婚协议自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不需要专门办理公证; 不能办理公证例如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如果确定需要并且可以办理,您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包括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具体材料与流程可以直接致电该公证机关。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公证的手续、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以上就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公证的相关处理,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到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即可。 三、办理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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