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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何时终止?2015-04-09 10:30:54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779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一直持续到子女成年并能独立生活为止。父母给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1)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父母自身丧失抚养能力的,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主要指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就业的人或生活在城镇的子女无就业机会尚处于待业状态的。 (2)尚在校就读的,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3)确实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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