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拒不按法院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如何处理?
2015-04-10 15:39:24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792次
夫妻离婚后,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如果另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必定会给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对这一问题要视具体情况,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以此,诉讼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首先向第一审人民法院反映这一情况,由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使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2)对方如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仍拒不执行判决的,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方法有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或者工资和劳动收入;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等等。 (3)为了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又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充分注意被申请人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能力。强制执行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
|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