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尽到父亲的抚养义务,子女仍有赡养的义务吗?
2015-04-23 15:34:13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4150次
【案例】小莫的父母在她7岁时离婚,小莫跟母亲生活。因父亲不务正业,从来没有给小莫过生活费,二十几年间也只见过几次面,其余时间都是音讯全无。现在小莫跟随母亲和继父长大成人,生活安定和睦,小莫同亲生父亲没有什么感情。那么,小莫对亲生父亲还有赡养的义务吗?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小莫仍然是生父的孩子,如果没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收养的话,仍需要赡养生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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