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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遗嘱继承有什么不同?

2015-05-26 13:36:56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819
         【案例】A市文史馆馆员张老先生一生收藏颇丰,晚年立遗嘱将所有收藏百年后无偿赠与年轻时曾工作过的B市博物馆。后张老先生去世,B市博物馆专门新建了一栋建筑并装备了现代化的设备,准备接受这批赠物。这期间A市博物馆馆长因与张老先生的儿子是同窗好友,也极想由该馆收藏这批珍贵文物,便与之联系,张老先生的儿子考虑A市博物馆的硬件条件较好且是自己的家乡加上同学上的信任,便将文物全部转交给了A市博物馆。B市博物馆久等不见文物,知道此事后,前来索要未果,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也是明显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l)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单位组织。
       (2)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即视为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则视为放弃,即丧失受遗赠权。
       本案中,因受遗赠人B市博物馆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视为放弃,即丧失受遗赠权,法院据此而判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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