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法规案例 >> 协议结婚存在什么弊端 |
协议结婚存在什么弊端2016-05-13 15:01:15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250次
内容提要:协议结婚存在什么弊端?协议结婚的弊端有有三个,一是在心理上逃避,二是法律上无效,三是道德上的约束。婚姻要具备合法性,必须保证形式、内容、取得三方面的合法,而协议结婚违背了夫妻生活内容必须真实、自愿的原则,所以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一、心理上逃避 “协议结婚”理论遭到不少网友的反对。网友“重庆森林”认为这样的出发点是“自私”的,“再迫不得已也不能用婚姻作挡箭牌,拟订协议更是对婚姻玩世不恭的表现。”在众人的声讨中,也有人声援,“我能体会她的苦衷,因为我也处在同样的困境中。”也有网友表示同情,她认为一纸协议换来一张名正言顺的结婚证,夫妻之间并没实质内容,不会给当事双方造成无法弥补的心灵和肉体上的伤害,又可以让父母安心,此种方式值得借鉴。 “协议结婚”的理论可以被理解,但实质上是一种自欺欺人的逃避。一家心理研究机构的工作人员,近年来,很多来做心理咨询的人都透露出对婚姻的恐惧,女性多于男性,特别是28岁至40岁左右的职业女性,要强、自立的她们常常为了事业而荒废了爱情,在父母亲友催促和工作压力的双重打击下已身心俱疲,从而产生“协议结婚”的念头,以搪塞家人、聊以自慰,但实质上还是在诓自己。闪婚夫妻婚后5天闹离婚 二、法律上无效 广州已悄然出现了“协议结婚族”,只要事先签订并遵从协议,男女就可以同去登记结婚,开始“名誉夫妻”的生活。 有人称这是两性关系新格局,可谎言一旦被戳穿,他们的关系该如何界定?“领了结婚证,就有了形式上合法的夫妻关系,但由于自行拟订的协议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也没有真正的夫妻生活,没有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这场婚姻实质上是无效的。” 有律师认为,婚姻要具备合法性,必须保证形式、内容、取得三方面的合法,“协议结婚”虽然在结婚证的取得和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内容却是空洞的,违背了夫妻生活内容必须真实、自愿的原则,所以这一纸证件没有法律效力,只是通过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的目的。 三、道德约束 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给婚姻登记程序“松了绑”,免去单位证明,当事双方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就可以登记,但政策上的放宽也引发了人们思想上的解禁,有人认为“协议结婚”已经越过道德的边境,婚姻是否还能固守那份神圣,谁能为它把最后一关?“没人能替双方把关,惟有靠良心和道德标准约束自己。” 西安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负责婚姻登记工作的工作人员说,简化程序后的婚姻登记实行的是个人负责制,如果出现重婚、骗婚,甚至是协议结婚,最终只能靠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现在许多等候婚姻登记处登记新人比2008年同期增长的数据,让人欣喜让人忧,在这里面到底有多少人把本该神圣的婚姻变成了一场戏谑的游戏,以协议来换取已婚的身份,继续着自欺欺人的婚姻生活。充分体现人性化的婚姻自由,登记结婚实现了“零障碍”。 面对“协议婚姻”的出现,结婚如果仅靠道德标准来约束,还远远不够。
相关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