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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婚前购买婚后由父母出资扩建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16-05-19 12:38:47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161次
内容提要:李尚文与谢馨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前,李尚文购买了一处平房,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未办理房产证。2001年,李尚文的父母出资将房屋扩建成三层半房屋,但该房亦未办房产证。婚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于2003年开始分居,谢馨回自己父母处居住。2005年6月,双方协议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发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李尚文向法庭提供了其父签名的购买建材等的单据和自己交购房款的收据
【案例】 李尚文与谢馨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前,李尚文购买了一处平房,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未办理房产证。2001年,李尚文的父母出资将房屋扩建成三层半房屋,但该房亦未办房产证。婚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于2003年开始分居,谢馨回自己父母处居住。2005年6月,双方协议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发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李尚文向法庭提供了其父签名的购买建材等的单据和自己交购房款的收据。 【争鸣】 ■李尚文的代理人提出,讼争的房屋是李尚文婚前购买的,于2001年由其父母出资扩建,有李尚文父母提供的购买建材等建房的发票为据。谢馨未能举出确凿证据证实谢馨、李尚文夫妻两人有出资,因而主张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不能成立,该房不属夫妻共有财产。 本案的复杂之处在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由其父母出资进行了扩建。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需要对婚前购买的房屋及其婚后扩建部分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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