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
2016-06-03 15:44:38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596次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实践中,对方下落不明起诉离婚的具体做法: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4)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其国内案件为六十日,涉外案件为六个月。
(5)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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