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常住人口信息记载的婚姻状况与离婚证不一致,且离婚证上有婚姻登记机关作出查无此档案的证明,如何认定该离婚证的效力?

2016-06-13 13:45:19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2943
内容提要:原、被告(女)于2005年下半年经朋友介绍认识,双方于2006年1月23日在区民政局登记结婚。被告与原告办理琶记结婚时,向民政局提交了×字第3号离婚证,离婚证上记载被告与其前夫廖某某于1999年6月1日登记离婚。原告提供的常住人口信息载明廖某某与被告同属一户口,户主是廖某某,被告与户主廖菜某的关系是夫妻关系。廖某某的常住人口信息上载明的身份证号码与×字第3号离婚证上廖某某的身份证号码一致。被告提供的×字第3号离婚证上有婚姻登记机关注明的查无此档案的证明。

【典型案例】

    原、被告(女)于2005年下半年经朋友介绍认识,双方于2006年1月23日在区民政局登记结婚。被告与原告办理琶记结婚时,向民政局提交了×字第3号离婚证,离婚证上记载被告与其前夫廖某某于1999年6月1日登记离婚。原告提供的常住人口信息载明廖某某与被告同属一户口,户主是廖某某,被告与户主廖菜某的关系是夫妻关系。廖某某的常住人口信息上载明的身份证号码与×字第3号离婚证上廖某某的身份证号码一致。被告提供的×字第3号离婚证上有婚姻登记机关注明的查无此档案的证明。

【审判】

    一审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认为,被告在与原告办理登记结婚时已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字第3号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原、被告双方符合结婚条件,予以办理了结婚登记。离婚证是婚娴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文书,其证明效力高于其他证据的证明效力。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在办理苍记结婚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x字第3号离婚证是伪造的,其提供的常住人口信息等证据不足以推翻被告在办理登记结婚时提交的离婚证。敝原告以被告构成重婚罪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理由不成立,应予以驳回。依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解析】

    本案是一起婚姻无效的案件。婚姻无效足指当事人双方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口<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氏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o”满足其中的一项即可认定为婚姻无效。本案原告要求宣告原、被告之间的婚姻无效的理由足被告构成重婚罪,主要依据有原告提供的常住人口信息载明了被告和其前夫廖某某系夫妻关系和其提供的×字第3号离婚证上有婚姻登记机关作出雀无此档案的证明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7条第(l)项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本案被告在与原告办理登记结婚时提交了×字第3号离婚证,该离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文书o依据上述规定,其证明力高于其他书证的证明力。本案中,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在办理登记结婚时提交的上述离婚证是伪造的,故该离婚证仍然是证明被告结婚登记时已离婚的有效证据,原告以被告构成重婚罪要求宣告婚姻无效证据不足9受诉法院据此驳同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最近更新
婚前财产可以一方卖吗
婚前购房可以写两人名字吗
婚前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吗
老公出轨离婚怎么判财产
什么情况下离婚女方净身出户
婚前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是如何分的
分居期间把财产给父母算转移财产吗
婚前给的钱离婚后归谁
起诉离婚时婚前财产会被分割吗
婚前共同购买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家庭纠纷问题有哪些
婚姻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婚姻登记需要什么
老公有外遇怎么处理,要如何收集证据
婚外情怎么起诉离婚,要准备哪些证据

点击排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八条)
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孤寡老人谁来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七条)
精神病患者伤害他人,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
被宣告死亡后的人回来了,夫妻关系怎样处理
夫妻中一方借款,但在执行中发现全部财产均
母亲能否作为原告追索孩子的抚养费
亲等
父母再婚时已成年的继子女能否结婚?
离婚了,怎么分配婚前按揭房产?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
未成年子女可以证明父母感情破裂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