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处理彩礼返还纠纷应坚持什么原则?

2016-06-13 13:53:54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2939
内容提要:2008年农历2月6日,原、被告(女)经人介绍认识,按照当地风俗,原告向被告提供见面礼6060元;在订婚时,原告又向被告提供礼金l万元及金戒指两枚。在结婚当日,原告以某种理由拒绝迎娶被告。 2010年12月5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返还彩礼的诉讼,要求被告退还各项彩礼共计16060元及其他物品

【案例】

    2008年农历2月6日,原、被告(女)经人介绍认识,按照当地风俗,原告向被告提供见面礼6060元;在订婚时,原告又向被告提供礼金l万元及金戒指两枚。在结婚当日,原告以某种理由拒绝迎娶被告。 2010年12月5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返还彩礼的诉讼,要求被告退还各项彩礼共计16060元及其他物品。

【审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按农村风俗习惯订婚后,原告向被告提供的各项彩礼16060元和金戒指2枚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而给予的财物。现双方因各种原因导致退婚不能缔结婚姻,因此,被告应依法将上述彩礼退还给原告。原告要求被告王某菜返还彩礼现金16060元、金戒指2枚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其他物品不属于彩礼范围,不应当得到支持9原告要求被告父母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遂作出以下判决: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现金16060元,金戒指2枚;
    二、驳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被告不服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口二审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双方居住地司法所和社会法庭的配合下,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上诉人.次性退还被上诉人彩礼8000元,被上诉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口上诉人向二审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该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书。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l昶难的,现双方离婚,可以请求返还彩礼;而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冈索耍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但是,如何返还,酌情返还比例如何确定,需要依据体系解释对法予以明确。赠送彩礼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合同关系,除受到婚姻法律特别规定的调整外,还应当受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规则、赠与合同规则、缔约过失责任规则及不当得利的规则的调整6一般情况下,赠送彩礼的行为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7条和第58条第1款第(5)项、第(7)项等规定,审查赠送彩礼行为的效力。根据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第58条第1款第(5)项规定,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第(7)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那种以赠送彩礼形式掩盖买卖婚姻目的的行为因违反社会公德而应认定为无效。该行为无效后,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第1句之规定处理,即“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o"此外,应区分婚姻缔结过程中索要彩礼与赠送彩礼等过错状态,并根据过错之有无与程度确定返还案例。如果赠送财物的行为没有无效的事由,应当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及<民法通则》不当得利规定处理。《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当房产作为彩礼时应根据此条司法解释进行判断也即当事人一方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最近更新
婚前财产可以一方卖吗
婚前购房可以写两人名字吗
婚前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吗
老公出轨离婚怎么判财产
什么情况下离婚女方净身出户
婚前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是如何分的
分居期间把财产给父母算转移财产吗
婚前给的钱离婚后归谁
起诉离婚时婚前财产会被分割吗
婚前共同购买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家庭纠纷问题有哪些
婚姻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婚姻登记需要什么
老公有外遇怎么处理,要如何收集证据
婚外情怎么起诉离婚,要准备哪些证据

点击排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八条)
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七条)
精神病患者伤害他人,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
孤寡老人谁来管?
被宣告死亡后的人回来了,夫妻关系怎样处理
夫妻中一方借款,但在执行中发现全部财产均
亲等
父母再婚时已成年的继子女能否结婚?
母亲能否作为原告追索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了,怎么分配婚前按揭房产?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