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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如何分割?2016-07-05 15:32:11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2906次
1、一方婚前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属于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房产证,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所购房屋的价值按照市场价计算,与当初购房金额无关。如果涉及贷款,需要将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扣除,由得房方独自偿还剩余的贷款。 3、夫妻一方在婚前按揭贷款购房并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的,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确能证明其还贷资金完全以个人婚前财产支付,那么该部分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房产证,此时,房屋仍旧不是完全的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并不影响财产的权属划分,房屋依旧被划分为婚前财产部分和婚后财产部分。 5、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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