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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跨国隔代探望权案经检察院抗诉 祖父母获探望权2016-08-23 16:35:59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413次
“我们终于能和孙子团聚了。”近日,拿到法院判决书的丁某夫妇喜笑颜开。经检察机关抗诉后,重庆市高级法院指定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受理。该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丁某夫妇的部分诉求,老人与孙子延续亲情的愿望实现了。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任志勇介绍,这起全国首例跨国隔代探望权案(本报5月31日4版曾作相关报道)经过法院不受理,检察院抗诉,法院受理再审一波三折之后,最终得到了法院支持。 今年6月,渝北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丁某夫妇出庭,被告白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法院认为,祖父母与孙子女具有基于特殊血缘情感而产生的特殊身份,不因父母双方的离婚而消灭。通常情况下,祖父母也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孙子女。因此,祖父母的探望权同样应当受到保护。对祖父母探望孙子女的主张予以保护,不仅能够满足祖父母对孙子女的关心、抚养、教育的情感需要,同时也能保护未成年孙子女的身心健康及情感需要,对孙子女的价值观形成起到积极的作用。 该院还认为,亮亮从出生至其前往德国居住,长达9年多,一直随丁某夫妇共同生活居住,且由二人抚养,丁某夫妇与亮亮之间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亮亮到德国后,也时常通过微信向丁某夫妇表达回国探亲的愿望。丁某夫妇行使隔代探望权,本质上既符合探望权的伦理价值取向,也符合社会善良风俗。因此,该院对丁某夫妇要求行使探望权的主张予以支持,并作出判决:在亮亮十八周岁前,丁某夫妇每年探望亮亮一次,方式为亮亮每年暑假回国探亲不少于20天,白某应予以协助,并承担亮亮回国的往返费用,国内费用由丁某夫妇负担;丁某夫妇每月与亮亮视频通话两次,白某应予以协助。 在获悉判决结果后,一直关注此案的民法专家、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黄忠表示,“本案的成功抗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隔代探望权纠纷的处理提供了示范。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特别是家庭结构的深刻变化,加之离婚率的上升,单亲家庭中隔代探望权的问题会越发凸显,隔代探望纠纷也必然会成为司法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案抗诉的成功对于处理同类案件,促进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黄忠还认为,“本案反映出我国婚姻法在关于探望权立法上存在的不足。要彻底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内的亲属行使探望权扫清法律障碍,维护家庭正常伦理,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实现同案同判,还需要在民法典分则的编纂中,对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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