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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析产的范围2016-09-05 15:03:50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195次
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具有较稳定的长期共同生活关系。男女同居期间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据此。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同居财产析产的范围: 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以及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它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同居财产的划分: 1、按财产与人身关系的联系性划分,可分为: (1)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劳保待遇、怃恤金、转业安置费、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 (2)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 2、按财产取得方式划分,可分为: (1)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 (2)继受取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博彩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 3、按财产取得时间划分,可分为: (1)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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