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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2016-09-07 16:37:08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2846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 重婚的;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 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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