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后,怎么处理公房?
2016-11-11 14:07:08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856次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有资格继续承租该公房的人不止一人的,则由有资格承租的人进行协商确定,由谁继续承租该公房,如协商不成,则由公房出租人确定有谁继续承租该公房,最后需要办理更名手续。因为公房租赁关系首先是一种合同关系,即是公房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公房出租人作为公房的产权人或管理人有权自主选择合同相对人的权利,即公房出租人有权选择由谁继续承租该公房。因此在数人同时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且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由作为出租人的公房产权单位或国家授权经营管理公房的单位从中予以确定。当事人直接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确定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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