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为“感情确已破裂”,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但通常的理解大概如下:夫妻之间因某种或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双方感情出现无法调和、无法挽回的地步,进而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某种状态。对此,我国《婚姻法》第32条列举了常见的几种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准予离婚。
而证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司法实践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
1、婚前感情基础
感情基础是夫妻双方建立并巩固婚姻关系的主要因素,它通常影响着夫妻双方婚后能否持续共同生活,这更多需要从双方是通过何种方式相识、恋爱的时间长久、结婚的动机或者目的等多维度来综合考量。
如果双方感情深厚、牢靠,即使双方产生矛盾,双方继续维系婚姻关系的可能性还是很大,并非到了矛盾不可调和的地步;如果双方感情基础不扎实,有类似闪婚、逼婚等情形,由于双方相识的时间不长、彼此还并不是十分了解,婚后感情往往不一定很牢靠,此时出现矛盾,往往会难以调和。
2、婚后感情状态
基于第一点,如果双方彼此互相包容,在出现矛盾时,都能冷静处理,即使双方闪婚,双方也能共同维系婚姻关系;如果婚后双方因工作、生活等诸多因素,导致双方矛盾增多,即使婚前感情基础深厚,也有出现婚姻危机的可能性。
3、诉讼离婚的动机或目的
夫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必然有其动机或目的,这也是分析婚姻案件争议焦点的关键所在。当然,很多时候,原告不一定会告知真实的动机,甚至为了胜诉,不惜采取一切可利用的措施,尽量去掩饰自己离婚的动机。这在司法实践中,给法院或对方律师正确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带来了难题,因此,注意查实离婚的动机或目的,分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自然显得很关键。
4、双方有无调解和好的可能性
综合以上三点,如果在法院的主持或者各自亲属劝和的情况下,夫妻双方都能和好,继续共同生活,维系家庭的完整性,这也是一种利好。但是如果第三方无论怎么努力,夫妻双方都不肯妥协,誓要离婚,此种情况下,感情破裂的可能性很大。
综上所述,任何离婚案件的发生,笔者都是不愿看到的,尽管离婚有其难言的苦衷,特别是在有子女的情况下执意离婚,我想受伤的终究还是孩子。但不管怎么说,诉讼离婚能否被法院支持,始终绕不开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一认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