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法规案例 >> 婚姻典型案例 >> 配偶的父母双方均出资购房,且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的,该房屋份额如何界定? |
配偶的父母双方均出资购房,且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的,该房屋份额如何界定?2015-06-29 15:25:55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619次
【热线疑问】
高某和杨某属于八零后小夫妻,如果靠着两人的工资在某一线城市,买一套房子可谓是天方夜谭。所以两家的家长在一起合计后决定,由两家的家长共同出资给这小两口买一套房子,约定:男方高某家长出资百分之七十,女方杨某家长出资百分之三十,在某一线城市的东三环地铁沿线购买一套公寓,且将该公寓登记在男方高某的名下。房屋购买后,高某和杨某便住进去。一年以后,高某和杨某因感情不和,闹至法院,但双方因该房屋问题,一直争执不下。男方主张:该房屋自己出的份额大,理应属于自己女方主张:男方结婚买房天经地义,况且自己还出了百分之三十的房款,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律师解答】 按份共有指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本案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该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属于按份共有的形式,即高某和杨某只能依据份额分割该房屋,除非二人之间还有其他约定。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