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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太唠叨六旬老汉外遇欲离婚2016-12-16 13:11:44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213次
老伴太唠叨六旬老汉外遇欲离婚
与妻子相濡以沫了半个世纪的65岁的林老汉,竟然出轨了。而对于出轨的原因竟然是老伴太唠叨。 林老汉妻子王女士一向比较强势,什么事情都要管,一管起来就唠叨个没完没了。受不了的林老汉为此离家出走,并在外找了个“善解人意”单身的陈女士。而且还搬到了陈女士家里,并负担起了陈女士家里的开销。为了“新伴”,林老决定离婚,但老伴却不肯,双方为此闹上了法庭。 如何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应遵循法定的程序,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几十年风雨一起走过来,对于王女士的为人,林老汉应该比其他人更清楚,对于这份感情应该更为珍惜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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