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离婚判决怎么办?
2016-12-26 14:00:06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115次
一、不服离婚判决怎么办 诉讼离婚后,一些财产纠纷不能再行向法院诉讼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这就包含不服离婚判决的情形。 1、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了某些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是由于法院认为没有证据或者其他原因在判决时未涉及到这些财产,或者是法院在调解时未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调解,调解书中未处理这些财产。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对这些财产不能达成协议,发生纠纷的只能申请法院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再审,以纠正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的错误。这是因为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这些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已经提及到,原审法院对这些财产应当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处理、或者处理不当都属于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问题,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的程序予以解决,而不能再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 诉讼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对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已经丧失了诉权,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只能行使申诉权,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再审。 二、离婚后多长时间内能起诉分割财产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 2、在离婚时未涉及到的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之次日起起算。 3、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之次日起起算。 4、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离婚之次日起起算。 5、不服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效为两年,自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次日起起算。 对于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若当事人一方不服离婚判决的话,那么此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但如果是二审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那么此时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时就会生效,因此就不能上诉。但就其中的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等问题还不服的话,则可以申请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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