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反悔当初协议
2017-01-17 09:58:33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2554次
齐女士与尚先生2011年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归尚先生,房子归齐女士。但后来,尚先生没有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齐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尚先生尽快办理,尚先生反诉要求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
法官解析:经过审理,未发现当时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对尚先生要求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的请求不予支持。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逾期不再办理。在婚姻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女性,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为防止对方反悔,引起不必要的诉讼,可要求对方就财产分割协议部分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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