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如何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

2017-12-13 09:21:48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2877
 一、法院判决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的基本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法律对于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自1993年以来都系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和出发点,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夫妻双方只有把握好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的基本原则,才能在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战争中获胜。
  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不依单方意志为转移,需要以子女的成长和利益为依归。
  二、两周岁以下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在夫妻离婚时没有对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进行特别约定或夫妻离婚时没有对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问题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母方享有)。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除外。
  换句话讲,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夫妻离婚时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母方、离婚子女抚养费由父方承担。但若母方存在上述三种例外情况的,夫妻离婚时则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父方、离婚子女抚养费由母方承担。
  三、两周岁以上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
  因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对母方的依赖减少,因而我国法律对两周岁以上子女的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并没有做出倾向性规定,而是在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着重考虑离父方、母方对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问题的承受条件和承受能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规定,若父方或母方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离婚子女抚养费有其承担,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另一方所有。
  四、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方向。
  律师认为,夫或妻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有利于已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
  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若子女长时间随一方生活或长期接受已方父母照顾的,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十分有利;
  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利于已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
  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有利于已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
  5、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十分有利;
  6、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十分有利;
  7、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也有利于已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
  五、离婚后,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变更。
  离婚后,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且存在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若离婚后,双方通过协议变更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具有变更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法律效力。
  除此以外,若一方有上述四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承担。
  知识总结:抚养费承担的物质条件和标准。在发起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承担诉讼以前,不但对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知已知彼;更期望大家能够通过本文学会在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诉讼前尽量收集对已方有利的证据。

最近更新
婚前财产可以一方卖吗
婚前购房可以写两人名字吗
婚前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吗
老公出轨离婚怎么判财产
什么情况下离婚女方净身出户
婚前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是如何分的
分居期间把财产给父母算转移财产吗
婚前给的钱离婚后归谁
起诉离婚时婚前财产会被分割吗
婚前共同购买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家庭纠纷问题有哪些
婚姻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婚姻登记需要什么
老公有外遇怎么处理,要如何收集证据
婚外情怎么起诉离婚,要准备哪些证据

点击排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八条)
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孤寡老人谁来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七条)
精神病患者伤害他人,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
被宣告死亡后的人回来了,夫妻关系怎样处理
夫妻中一方借款,但在执行中发现全部财产均
母亲能否作为原告追索孩子的抚养费
亲等
父母再婚时已成年的继子女能否结婚?
离婚了,怎么分配婚前按揭房产?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
未成年子女可以证明父母感情破裂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