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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 孩子抚养费问题怎么处理2018-04-27 09:32:40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2664次
谁需要承担抚养费?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孩子一方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有些人可能会误解为,自己不抚养孩子就不用花费任何费用,这是错误的认识。 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一般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因素: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1、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抚养费是否可以要求增加? 有以下情形的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1、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2、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3、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4、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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