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年龄结婚算晚婚?晚婚有什么奖励?
2015-06-11 15:24:01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964次
【热线疑问】 住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的刘伟和齐丽两个人是中学同学,他们相恋已经十多年了。今年,刘伟已经三十岁了,齐丽也二十九岁了,他们打算这个月向双方单位请婚假,准备结婚。像他们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我国法律上规定的晚婚?接法律规定可以放几天的婚假呢?
【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有关晚婚的法律问题。刘伟和齐丽符合晚婚的规定。 我国是人口大国,为了尽可能地避开生育高峰,控制我国日益膨胀的总人口数,国家提倡晚婚晚育。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6条的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但关于晚婚的具体年龄,由于每个地区情况不同,各个地方对此的规定不太一致。如果是北京市的居民,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的规定,男的年满25周岁,女的年满23周岁才结婚的,就属于晚婚。但是要注意,这里所说的“晚婚”仅指“初婚”,即为双方都是第一次结婚的情形,如果结婚的一方或双方是再婚的,则不属于此处所说的“晚婚”的范畴。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0条的规定,北京地区,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三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七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应和在国有企业的一样。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十五日。 在本案中,刘伟和齐丽结婚时的年龄,符合晚婚的相关法律规定,且都是第一次结婚,除了可以享受规定的最多三天的婚假外,还会额外得到七天假期的奖励。而由于双方都是晚婚,他们的婚假最多可以延长到十五日。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6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第20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注: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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