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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权该怎么取得?

2018-06-22 10:02:53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2298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1、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2、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二、离婚抚养权该怎么取得?----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除此之外,离婚后抚养权的变更问题: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更多知识:争取方法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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