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法规案例 >> “放弃继承协议”签订后能不能反悔? |
“放弃继承协议”签订后能不能反悔?2016-10-08 14:39:30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076次
父母先后去世,留下一套房改房,五子女签订书面协议,房产归其中一人所有。但事隔多年后,其中一人反悔,拒不履行继承协议,最终兄弟为房产对簿公堂。日前,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继承纠纷案,判决房屋由原告熊照继承所有。 原、被告父母共生育6个子女,分别是熊威、熊静、熊武、熊兵、熊军(1997年过世,有一子)、熊照。父母生前有一套房改房,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亲名下。2003年1月23日,父亲去世,生前未立书面遗嘱。 父亲去世6天后的1月29日,熊威、熊静、熊武、熊兵、熊照五兄妹签订书面协议,主要内容为按照父亲的遗愿,由熊照住进该房,产权归熊照所有,同时熊照负责母亲的生活起居等。签订协议时,母亲在现场并知晓此事。此后,熊照一家与母亲共同生活,并负责老人的生活起居。 2008年5月1日,母亲去世。2013年10月8日,熊威、熊静、熊兵在声明书上签字,表示遵从父亲遗愿,熊照也尽到了照顾母亲的义务,愿意履行协议的内容,该房归熊照所有。但熊武却始终不肯在声明书上签字。导致该房无法过户到熊照名下。为此,熊照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熊武履行2003年1月29日签署的协议,确认诉争房归其所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熊威、熊静、熊兵、熊军之子都通过书面材料或笔录形式明确表示放弃对诉争房的继承,不参加本案诉讼,诉争房归熊照所有。另外,自2003年到2008年母亲去世,熊威、熊静、熊武、熊兵每月支付了50元给母亲使用。 法庭上,被告熊武辩称,2003年1月29日的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是父亲去世后“头七”的日子了,本人很不情愿签下的。该协议没有母亲和老五熊军之子的签字,该协议合法性存在瑕疵,至今也没有相关的补充内容,缺乏所有继承人共同参与。因此,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该协议不是遗嘱,没有遗嘱效力,不能作为处理遗产的依据,本案中所有子女对遗嘱具有同等份额。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熊家父亲去世后,按照其遗愿,原、被告双方以及熊威、熊静、熊兵签订了协议,约定诉争房归原告所有,原告承担其对母亲的照顾义务。该协议的签订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实,亦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虽然没有原、被告母亲的签字,但签订协议时母亲在场,对协议内容知晓,在此后长达5年的时间内,也未作出否认该协议的行为,可推定其认同该协议的内容。协议签订后,原告也按照协议基本履行了对母亲的照顾义务。因此,依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法院认定该协议合法有效。根据该协议的约定,自签订该协议之日起,被告熊武就应视为放弃对诉争房的继承份额,该继承份额归原告熊照所有。虽然被告在母亲生前也尽心尽力予以照顾,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予以提倡。但照顾父母并不能影响到被告放弃继承份额的意思表示。该案审理过程中,熊军的儿子在笔录中也明确表示放弃其继承的份额,其份额归原告所有,故判决被告履行2003年1月29日签署的协议,确认诉争房归原告所有,法院予以支持。(文中名字为化名)
相关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