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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属夫妻共同债务吗

2018-09-26 09:11:31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164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所负担的债务,理应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对于特殊性质的高利贷,其如果不用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下列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1)夫妻一方为了赌博而背着配偶向第三人的借款。
 
  (2)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3)夫妻对婚后财产约定为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4)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的生活、医疗等费用的。
 
  (5)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其情人消费的。
 
  二、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清偿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离婚时,一方起诉要求另一份承担共同债务时,若另一方不认可,法院一般的观点是因该债务与案外人有利害关系,须案外人参与后才能查明事实,应由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一方可以待债权人主张债务时一并处理,故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
 
  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清偿的例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离婚后除了分配共同财产外,还需要对夫妻债务进行承担,而对于非法债务如高利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一问题的了解,有助于减轻非借款的一方配偶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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