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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离婚怎么样离

2019-07-31 10:10:55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1937

 一、事实婚姻离婚怎么离
 
  关于事实婚姻,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
 
  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规定。该规定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作为划分的依据。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不管是否补办登记手续,法律承认其效力,因此,在离婚时按照合法的婚姻关系处理,夫妻之间具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财产分割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继承权。
 
  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要想离婚时享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这样,当事人之间就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只享有同居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如夫妻财产权、继承权等。

 二、事实婚姻的认定
 
  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补办结婚证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事实婚姻离婚协议书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双方于 年 月 日开始事实婚姻关系,并生有子女( ,19 年 月 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子女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 元;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 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女共同居住 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 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 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 男方 女方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男方 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男方 女方
 
  (2)女方自离婚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XXX 件,总计约 元;
 
  银行存款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XX车,作价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 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 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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