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平分财产合理吗
2019-11-11 09:51:20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1801次
一、离婚平分财产合理吗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时,所要分的,所能分的只有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是不在分割范围的。同时,针对夫妻的共同财产也要看双方是否针对该部分共同财产有分割协议,如果有分割协议,就要按分割协议分割,如果没有分割协议,那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对财产形成所做的贡献大小等原因,也可以有所差别。具体应该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的前提下,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公平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 正所谓好聚好散,所以我们还是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对财产进行协议分割。 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一般是平均分割。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和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属于个人所有,不会参与到离婚财产的分割。当然以上是大原则,具体财产的归属和分配方式需要具体分析财产的种类以及出资方式等等。 三、离婚财产包括哪些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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