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妻子单方终止妊娠是否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

2011-07-08 17:57:47 来源:成都交通事故风险代理网 浏览:3798
内容提要:内容提要:(因常在外办案,如需到所上面谈,请先打18980930385预约,非四川地区案件请咨询本省律师)漆红秀律师—全成都最值得信赖的婚姻纠纷律师

关键词

终止妊娠 生育权 

  问题:在审理案件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女方怀孕后因为种种原因瞒着男方私自去做人工流产,而男方及其家人都非常希望有个孩子。男方认为女方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故到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对男方的诉讼请求能否支持争议比较大,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支持,因为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生育权,女方私自流产的行为致使男方的生育权无法实现;第二种意见认为对男方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因为夫妻双方生育权的实现需要协商一致,男方不得强迫女方违背意愿进行生育。究竟应该如何处理?请予解答。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研究组答:这类纠纷的关键点是,在夫妻之间生育利益发生冲突时,谁享有生育决定权的问题。倾向性观点认为: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妻子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如果夫妻在生育问题上的意见分歧最终无法协调,致使婚姻关系难以维系的,离婚是解决双方争议的合理途径。

  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比较适当的。

最近更新
重婚罪的理解与认定
常见离婚误区
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不因复婚而丧
离婚了子女谁来抚养?离婚案件中常见的五个
妻子“捉奸”拍照举证,合法吗?
离婚有哪些利弊?
赡养义务有哪些及不履行赡养义务后果是什么
夫妻一方所在企业发放的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
夫妻共有财产纠纷案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宜以显失公平为由支持一方请求撤销登记离
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是
对离婚案件中的探望权是否应一并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妻子单方终止妊娠是否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

点击排行
夫妻一方所在企业发放的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
离婚有哪些利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赡养义务有哪些及不履行赡养义务后果是什么
对离婚案件中的探望权是否应一并作出判决
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是
解除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
夫妻共有财产纠纷案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妻子“捉奸”拍照举证,合法吗?
离婚了子女谁来抚养?离婚案件中常见的五个
乡镇司法所用民事决定意见书解除非法同居关
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不因复婚而丧
重婚罪的理解与认定
妻子单方终止妊娠是否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
常见离婚误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