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2015-05-28 15:25:32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661次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表明,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因为,遗嘱继承、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遗嘱继承或遗赠一般是无偿的财产让与,而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是以扶养人所尽的扶养义务为前提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开始,而遗赠扶养协议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从协议成立之时开始的。扶养人承担扶养遗赠人的义务自协议成立之时起至遗赠人死亡时止。因此,当被继承人生前与扶养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时,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割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则应按协议执行,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出卖、交换、赠与等。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扶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出现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中途翻悔的法律后果。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翻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对法定继承人的实际遗产继承权有影响)。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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