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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的父母双方均出资购房,且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的,该房屋份额如何界定?2016-03-16 11:12:11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2814次
内容提要:高某和杨某属于八零后小夫妻,如果靠着两人的工资在某一线城市,买一套房子可谓是天方夜谭。所以两家的家长在一起合计后决定,由两家的家长共同出资给这小两口买一套房子,约定:男方高某家长出资百分之七十,女方杨某家长出资百分之三十,在某一线城市的东三环地铁沿线购买一套公寓,且将该公寓登记在男方高某的名下。房屋购买后,高某和杨某便住进去。一年以后,高某和杨某因感情不和,闹至法院,但双方因该房屋问题,一直争执不下。男方主张:该房屋自己出的份额大,理应属于自己。女方主张:男方结婚买房天经地义,况且自己还出了百分之三十的房款,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案例】 高某和杨某属于八零后小夫妻,如果靠着两人的工资在某一线城市,买一套房子可谓是天方夜谭。所以两家的家长在一起合计后决定,由两家的家长共同出资给这小两口买一套房子,约定:男方高某家长出资百分之七十,女方杨某家长出资百分之三十,在某一线城市的东三环地铁沿线购买一套公寓,且将该公寓登记在男方高某的名下。房屋购买后,高某和杨某便住进去。一年以后,高某和杨某因感情不和,闹至法院,但双方因该房屋问题,一直争执不下。男方主张:该房屋自己出的份额大,理应属于自己。女方主张:男方结婚买房天经地义,况且自己还出了百分之三十的房款,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律师解答】 按份共有指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本案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该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属于按份共有的形式,即高某和杨某只能依据份额分割该房屋,除非二人之间还有其他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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