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在别人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2016-03-15 15:37:33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582次
内容提要:甲男与乙女结婚多年,因为甲男一直工资收入较高,承担着夫妻间生活中的大笔入,乙女婚后的收入一直交给其母亲保管着。2012年,甲乙夫妻感情破裂,二人离婚,但是就财产分割存在分歧。甲男认为乙女保管在其母亲名下的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但是乙女认为这是自己存的零花钱应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本案中,乙女在婚姻期间的工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乙女将这部分财产并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存在了自己母亲的名下,但是这部分财产不管是寄存在谁的名下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应该对这8万元进行分割
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时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却登记在别人的名下,这类财产也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以下内容是关于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该类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应如何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时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因为各种原因登记在别人的名下,例如:存款存在女方妹妹账号下的,财产借给朋友的......无论是双方都知道还是只有一方知道的情形下,只要财产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或者存放在他人名下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的时,这部分财产要进行分割。
甲男与乙女结婚多年,因为甲男一直工资收入较高,承担着夫妻间生活中的大笔入,乙女婚后的收入一直交给其母亲保管着。2012年,甲乙夫妻感情破裂,二人离婚,但是就财产分割存在分歧。甲男认为乙女保管在其母亲名下的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但是乙女认为这是自己存的零花钱应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本案中,乙女在婚姻期间的工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乙女将这部分财产并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存在了自己母亲的名下,但是这部分财产不管是寄存在谁的名下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应该对这8万元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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