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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以共同名义所负债务怎么处理2016-03-28 15:04:20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349次
内容提要: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那么,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该怎么算呢?特别是夫妻一方以共同名义所负债务怎么处理?是否所有以夫妻名义外借的债务都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呢?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那么,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该怎么算呢?特别是夫妻一方以共同名义所负债务怎么处理?是否所有以夫妻名义外借的债务都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呢?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费用、购买生活用品、装修住房等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中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也包括夫妻一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三)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四)为支付正当必要的人情往来费用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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