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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方失踪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2015-06-25 16:25:06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767
       【热线疑问】
 
        白勇和高璇结婚三年后,因为事业需要去国外打拼。起初,白勇还会每个月和家人联系汇报一下自己的生活情况,并每年回家过年,给家人添置点东西,但是,在四年前,白勇变得很少和家人联系妻子高璇已经有两年半没有接到白勇的电话了,更没有见到他的人。高璇用尽一切方式,经多方找寻,仍没有任何关于白勇的音讯。高璇十分无奈,便去法院申请宣告白勇失踪。多年的分居生活,她和白勇已经没有什么夫妻感情可言了,她想和白勇离婚。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么?
       【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律问题。高璇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国法律设立了宣告失踪制度,以便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宣告失踪是对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经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可以宣告其已经失踪。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已经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应当作出离婚判决。而在夫妻中的一方下落不明已满2年的情况下,如果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要求判决离婚,而不申请宣告该方失踪,法院也应当受理并判决离婚。由于无法知道失踪一方的所在地,法院会采取公告的方式公布判决结果。
        本案中,白勇已经被宣告失踪,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高璇的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32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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